分公司负责人需要承担的印章责任
点击量:发布时间:2025-05-08 17:13
分公司负责人或印章负责人在保管印章期间,出现下列行为之一,致使总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,除应承担其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违规处罚金或违约金外,情节严重、涉嫌刑事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
(一)未经总公司明确书面授权违法私刻印章的,除承担伪造印章的刑事责任外,行为人应向总公司支付贰拾万元的违约金;
(二)非法持有或私藏未经总公司采样印章(公章/合同章),除承担伪造印章的刑事责任外,且应向总公司支付贰拾万元的违约金;
(三)将印章借给他人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印模的,停用印章并应支付违约金人民贰拾万元;
(四)印章发生失控或被盗抢,未在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办理后续登报声明工作的,停用印章待审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;
(五)违反前述用印规范的其他行为,停用印章待审。
以上为湖北工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各分公司需要承担的印章责任。
本规定由总公司解释,修订需经总公司批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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