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规范和强化分公司印章管理,确保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,特制定本规定。各分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以下条款:
一、印章类型
公章:用于对外正式文件(如合同、公函等)。
财务专用章:用于银行业务、票据、财务报表等。
合同专用章:专用于签订业务合同。
负责人章(法人章):与公章或财务章联用。
其他印章:如发票章、部门章等,按需设立。
二、印章保管
1、专人负责:指定可信人员保管(如行政主管或财务人员),签订《印章保管责任书》。
2、安全存放:印章锁入保险柜,非使用期间不得随意取出。
3、交接记录:保管人变更时需登记交接手续,报总公司备案。
三、使用流程
1、申请审批
填写《印章使用申请表》,明确用途、文件内容、使用人等信息。
2、按权限审批:
一般文件:分公司负责人审批;
重大事项(如合同等):报总公司审批。
3、用印登记
在《印章使用登记簿》中记录时间、文件名称、审批人、使用人等。
4、现场监督
保管人需核对文件内容与审批内容一致后方可用印,用印时全程监督。
四、禁止行为
1、严禁在空白文件、纸张、未审批文件上用印。
2、严禁私自外带印章,确需外带的需经总公司书面批准。
3、不得超越权限使用印章(如分公司无权签署担保文件、居间协议、欠条、还款协议、还款承诺函等)。
五、特殊情况处理
1、电子印章:需通过公司加密系统使用,审批流程与实物印章一致。
2、紧急用印:事后需在24小时内补办审批手续并说明原因。
六、违规责任
1、未经审批用印、盗用印章的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2、保管人失职导致印章滥用的,承担连带责任。
七、定期检查
1、总公司每年对分公司印章使用情况进行审计。
2、分公司每月自查登记记录,发现问题立即上报。
以上为湖北工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各分公司用印规定。
本规定由总公司解释,修订需经总公司批准。